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也就是说,如果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那么就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例如,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可能符合这种情形。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使可能判处较重的刑罚,但如果办案机关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犯罪嫌疑人再次危害社会,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不过,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为社会危险性较高,要满足这一条件比较困难。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本身身体状况不佳,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或者是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一段时间,而案件还没有审理完毕,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此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三条也有类似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上述相关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但在实际操作中,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这种行为性质较为恶劣,一般情况下,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难度较大。具体是否能够办理取保候审,还需要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