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被判了拘役还能取保候审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法院判了拘役,现在家里有些特殊情况,我想问问在已经被判处拘役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啊?我不太懂法律,想弄清楚有没有这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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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而拘役是刑罚的一种,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当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拘役后,就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已经进入到执行阶段,而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里规定的是在未判决前的适用情况。 所以,从法律规定和程序上来说,已经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不能再办理取保候审。不过,如果犯罪分子符合一定条件,可以通过申请监外执行等其他途径来解决实际问题。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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