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可以禁止一方探视子女吗?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但我觉得她人品有问题,怕她教唆孩子仇视我,所以不想让她探视孩子。不知道在法律上,离婚后我有没有权利禁止她探视子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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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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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是否可以禁止一方探视子女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探视权的概念。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看望孩子、和孩子进行交流、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就从法律层面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探视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配合对方行使这一权利。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从原则上来说,离婚后不能随意禁止一方探视子女。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上述法律条文同时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也就是说,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存在一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有暴力倾向、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吸毒等不良行为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判决中止其探视权。 所以,如果没有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情形,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擅自禁止另一方探视子女。否则,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自己的探视权。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子女的最大利益和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合法权益。总之,探视权的行使应该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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