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判刑后银行卡还能使用吗
之前因为帮信罪被判刑了,现在刑满释放了。最近生活上需要用到银行卡来收支,就想知道之前那张涉及帮信罪的银行卡还能不能正常使用?是只能用原来的卡,还是可以重新办卡使用?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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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关于帮信罪判刑后银行卡能否使用的问题,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银行卡在判刑前没有被冻结,并且卡里的资金来源合法,那么在判刑后是可以正常使用的。这是因为从银行卡取钱属于普通的民事行为,只要没有受到法院的冻结或强制执行等限制,就可以正常操作。法律依据在于正常的民事交易和财产使用受法律保护,只要不存在违法情形,不会因为曾经的刑事犯罪而被剥夺这种权利。 其次,如果银行卡在案件侦查、审理过程中被冻结了,那么需要等案件彻底结束,根据最终的判决结果来确定能否使用。如果判决没收违法所得,而卡里的钱涉及违法所得部分,这部分钱会被没收,银行卡可能也无法再使用;如果卡里资金都是合法的,在解除冻结后可以使用。 另外,即使原来的银行卡不能用了,在刑满释放后,是可以重新办理银行卡的。不过,有些银行可能会因为个人有过犯罪记录而进行更严格的审查,但这并不影响重新办卡的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来判定是否构成帮信罪。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概念: 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指为他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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