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做事抵债是否属于强迫交易?

我之前借了别人一笔钱,现在没能力还钱,债主让我去他店里干活抵债。我心里不太愿意,但又觉得欠他钱没办法。我想知道这种做事抵债的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强迫交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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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做事抵债是否属于强迫交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强迫交易。强迫交易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暴力是指对交易相对方的身体实行强制或打击,使其不敢或不能反抗;威胁则是指以对交易相对方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而被迫同意交易。 在做事抵债的场景中,如果债主采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迫使欠债人去做事抵债,比如债主威胁欠债人,如果不干活抵债就伤害他或者他的家人,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构成强迫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等。 然而,如果做事抵债是欠债人在没有受到暴力、威胁的情况下,自愿与债主达成的协议,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以劳动来偿还债务,这种情况通常就不属于强迫交易。在这种自愿的情况下,双方实际上是形成了一种新的合同关系,只要这个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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