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受理凭证能否作为证据?
我最近和别人有经济纠纷,手里有银行受理凭证,想知道这东西能不能在打官司的时候当作证据来用,证明我进行过相关的银行业务操作,心里没底,所以来问问懂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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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受理凭证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在法律上,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而银行受理凭证记录了当事人进行银行业务操作的相关信息,如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双方等,这些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案件的事实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银行受理凭证通常属于书证的范畴。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银行受理凭证上的文字、数字等信息所记载的交易内容,能够对相关的经济往来事实起到证明作用。 不过,银行受理凭证要作为有效证据使用,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它必须是真实的,也就是要保证凭证不是伪造、篡改的。其次,该凭证要与案件具有关联性,即能够对案件中的待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比如在借贷纠纷中,银行受理凭证显示的转账信息要能与借贷关系相关联。最后,其取得方式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只有满足这些条件,银行受理凭证才能在法律程序中发挥有效的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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