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是否能够进行强裁?
我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之间对于清算方案分歧很大,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能不能进行强制裁决,也就是强裁?强裁有什么条件和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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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中的强裁,也就是强制批准,指的是在破产程序里,当部分利害关系人对重整计划草案或者和解协议草案存在异议,未表决通过时,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强制批准该草案,使其产生法律效力的制度。 从法律角度来说,破产清算中的强裁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当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后再表决一次,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如果重整计划草案符合特定条件,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此外,第九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法院进行强裁需满足一定条件。一般而言,要确保强裁不损害债权人的法定利益。例如,对于担保债权,在重整计划中要保证其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不受实质性影响;对于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等,也要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和比例得到保障。同时,强裁的方案要具有可行性和公平性,即重整计划草案要对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等作出合理安排,并且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 强裁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有着重要意义。它可以避免因部分利害关系人的反对,导致破产程序陷入僵局,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使债务人能够尽快摆脱困境,实现重生或者有序退出市场,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不过,强裁也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确保在保障程序正义的同时,维护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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