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治安拘留能够保释吗?
我被治安拘留了,现在家里人很担心我,想把我保释出去。我不太清楚治安拘留这方面的规定,不知道能不能保释,要是能的话,具体该怎么做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人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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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治安拘留准确的表述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保释”的,这里的“保释”法律术语叫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不过,要想实现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是有条件的。首先,被处罚人要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并且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其次,公安机关要判断暂缓执行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如果公安机关觉得把人放出去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比如有可能会报复证人、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就不会同意暂缓执行。 此外,提供担保人也是有要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担保人需要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如果不选择担保人,也可以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当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有了结果,如果最终维持了行政拘留的决定,那么该执行拘留还是要执行;如果撤销了行政拘留决定,保证金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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