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还能取保候审吗
我有个法律上的疑惑想问问。我朋友之前因为一些事被抓了,现在法院已经判了他有期徒刑。我想知道像他这种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情况,还有没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啊?我就是想了解下在这种状况下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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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被判处有期徒刑后是不能取保候审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它是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公检法机关对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他们能随传随到,不妨碍诉讼进行。简单说,就是在判刑之前,如果符合一定条件,人可以不用一直被关着。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从这里可以看出,取保候审的适用是有特定阶段和条件的。当罪犯已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就进入了服刑阶段,通常不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阶段要求了。不过,如果在服刑过程中,罪犯符合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可以通过相应法律程序获得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的。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所以,已被判处有期徒刑通常不能取保候审,但可能有其他法律途径改变服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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