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了看守所是否还能取保出来?
我家里人进了看守所,我们都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把人取保出来,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有没有可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走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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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了看守所后,犯罪嫌疑人仍然有可能被取保候审。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让犯罪嫌疑人在外面等待审判,但要遵守一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通常需要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办案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办案机关也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此外,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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