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否可以追诉?
我发现自己的配偶在和我结婚后还和别人领了结婚证,这种情况属于重婚了。我想知道,像这种重婚罪,法律上是不是可以进行追诉呢?我不太了解相关法律流程和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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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可以追诉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通过合法手续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事实婚姻。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的情形,其中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而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二年有期徒刑,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是五年。也就是说,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的五年内,都可以对重婚罪进行追诉。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重婚罪中,如果重婚行为一直在持续,那么追诉期限就从重婚行为结束的时候开始计算。 对于重婚罪的追诉,一般是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在某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依法提起公诉。比如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就可以介入。所以,一旦发现配偶有重婚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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