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都可以养孩子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都很爱孩子,都希望能养孩子。不知道在法律上,离婚后双方是不是都可以养孩子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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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双方都养孩子’通常指的是共同抚养。共同抚养,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孩子并非只跟随一方生活,而是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虽然没有直接提及‘共同抚养’这个词,但在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为共同抚养提供了法律基础,它认可了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利和义务。 共同抚养孩子,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好处。对于孩子而言,能让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同时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和支持,减少因父母离婚带来的心理创伤,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而且孩子可以保持和父母双方的亲密关系,也有利于他们获得更全面的教育和引导。 不过,要实现共同抚养,也有一定的条件。首先,父母双方要达成一致的意愿。只有双方都愿意并且积极配合,共同抚养才能顺利进行。其次,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他们的想法和感受也应该被尊重。最后,还需要考虑实际的抚养条件。比如父母双方的居住环境、工作稳定性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共同抚养的可行性。 总之,离婚后双方是可以共同养孩子的,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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