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营业执照的人能否领取失业金?
我自己有个小店,办了营业执照。但最近生意不好做,实在维持不下去了,我现在没了收入来源。我之前一直有缴纳社保,就想问问像我这种有营业执照的情况,能不能去申请领取失业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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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营业执照的人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业金的基本概念。失业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果有营业执照的人,其营业执照处于正常经营状态,通常被认为有一定的收入来源和经营活动,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条件,一般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因为有正常经营的营业执照意味着个人处于自主创业、经营的状态,并非处于失业状态。 然而,如果营业执照虽然存在,但实际上该经营主体已经停止经营,并且符合其他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比如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且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例如因不可抗力、市场环境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同时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那么就有可能领取失业金。这种情况下,需要向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停止经营的证明等,经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失业金。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有营业执照就不能领取失业金,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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