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是否可以要回彩礼钱?


离婚时能否要回彩礼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彩礼是中国传统习俗中,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财物,一般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婚礼,但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双方并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男方给付的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例如,小张和小李按照家乡风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后来两人闹掰了,此时小张有权要求小李返还彩礼。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即使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没有像正常夫妻那样共同生活在一起,这种情况下,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没有完全实现,所以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不过,适用这一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例如,小王和小赵登记结婚后,小王因为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两人一直没有共同生活过,后来两人决定离婚,此时小王可以要求小赵返还彩礼。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男方在婚前为了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的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同样,适用这一规定也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例如,小孙为了给女方彩礼,四处举债,婚后两人感情不和决定离婚,而小孙此时的生活因为之前给付彩礼变得十分困难,那么小孙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彩礼是不予返还的。因为彩礼在大多数情况下被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赠与条件就已经成就,彩礼就成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