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税已完成后是否可以作废专项附加扣除?

我之前申请了退税,现在退税已经完成了。我突然想把之前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作废掉,不知道可不可以这么操作。我担心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也不确定在退税完成的情况下还能不能进行作废操作,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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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税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出台的政策,涵盖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多个方面。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符合的条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相应扣除,从而减少纳税金额。 当退税已经完成后,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作废专项附加扣除的。不过,这一操作可能会带来一系列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纳税人需要如实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随意作废已经申报且退税完成的专项附加扣除,可能会导致之前的退税计算基础发生变化。 一旦作废专项附加扣除,就意味着之前享受的退税优惠可能不再符合规定。税务机关在后续的核查中,若发现这种情况,会要求纳税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如果重新计算后应纳税额增加,纳税人就需要补缴相应的税款,同时可能还会被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通常是按照未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按日加收。 此外,虚假申报或随意作废扣除信息的行为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所以,在退税完成后,除非有合理且真实的原因,否则不建议轻易作废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确实存在信息填报错误等情况,应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更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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