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可以更改儿女姓名?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我想给孩子改个姓名,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我担心前夫会不同意,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改孩子姓名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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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是可以更改儿女姓名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这表明孩子的姓氏原则上是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选择的。 对于离婚后更改子女姓名,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也就是说,如果要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名,父母双方需要协商一致,并共同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子女已经年满18周岁,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姓名变更事宜。子女可以自己到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姓名变更,无需再经过父母的同意。 所以,离婚后如果想更改儿女姓名,未成年子女需父母协商一致,成年子女可自行决定,同时都要按照户籍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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