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是否可以换公司?
我之前以一家公司的名义申请了商标,结果被驳回了,现在想申请复审。但我觉得另一家公司更适合来处理这个复审,所以想问问在商标驳回复审的时候能不能把主体换成另一家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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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通常指的是,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简单来说,就是申请人不认同商标局的驳回决定,要再争取一下商标注册成功的机会。 从法律角度来看,《商标法》等相关规定虽然没有绝对禁止在商标驳回复审过程中更换主体,但实际上操作起来比较复杂,并且受到诸多限制。商标申请和复审是有连贯性和对应性的。最初的商标申请是以某一主体名义提交的,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也是针对该主体的申请作出的。所以,正常情况下,复审应该由原申请主体进行。 如果要换公司,也就是更换复审主体,这相当于原申请人把商标申请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了另一家公司。这种转让需要遵循商标转让的相关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不过在商标驳回复审阶段进行转让并更换主体,会面临很多实际问题。一方面,商标局和商评委需要对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如果转让不符合规定,可能会影响复审程序的进行。另一方面,更换主体可能会导致复审的证据链、主体资格等方面出现变化,增加复审的不确定性。所以,不建议随意更换公司进行商标驳回复审,如果确实有必要更换,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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