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改变离婚协议吗?
我之前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现在发现有些条款对我不太公平,比如财产分配那块。我想问问,已经签好的离婚协议还能改变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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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不过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改变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所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一旦完成离婚登记,协议就生效了,双方都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部分的协议内容。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告知对方虚假情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胁迫则是指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签订协议。 另外,如果离婚协议中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随着时间推移,抚养孩子的实际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一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下降,或者孩子的实际生活需求大幅增加等,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变更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相关内容。 总之,改变离婚协议不是不可以,但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想要改变离婚协议,建议先和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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