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用了妹妹身份证办理,现在能改过来吗?
我之前结婚的时候,因为一些原因用了妹妹的身份证去办结婚证。现在我想把这个情况改过来,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是否可行,需要怎么做才能合法地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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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使用妹妹的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属于婚姻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是可以进行更正的,但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了解这种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用妹妹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显然违背了“亲自申请”这一要求。 接下来谈更正的办法。通常需要先确认原来的结婚登记是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你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错误的结婚登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结婚登记。 在原来的结婚登记被撤销后,你和你的伴侣需要重新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结婚登记。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相关声明书,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这样,就能使你们的婚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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