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姓氏可以改成女方的吗?


在我国,离婚后孩子姓氏是可以改成女方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姓名权的基本概念。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孩子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明确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然而,对于未成年人更改姓氏,尤其是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法律有更为细致的规定。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这就意味着,如果要将孩子的姓氏改成女方的,原则上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公安机关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还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如果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他就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姓名变更,无需父母同意。 综上所述,离婚后孩子姓氏可以改成女方的,但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果孩子未满八周岁,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孩子年满八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除父母协商一致外,还要考虑孩子的意愿;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则由其自己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