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民间借贷合同可以约定利息吗
我最近有出借一笔钱给朋友的打算,想在借款合同里约定利息。但不太清楚在民法典的规定下,到底能不能这么做。要是能约定,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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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是可以约定利息的。简单来说,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自行约定 。 这其中涉及到几个重要方面。首先,《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其次,关于利息的上限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指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也就是说,如果在民间借贷合同里约定利息,一方面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利率范围,不然超过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另一方面要明确约定利息的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式等,避免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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