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民间借贷利息是如何确定的?
我最近有一笔民间借贷,当时没太仔细看合同关于利息的条款。现在担心利息方面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想了解一下按照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利息到底该怎么确定呀,是完全按合同来,还是有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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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民间借贷利息的确定有多种规则。首先,法律概念上,民间借贷就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等之间的借贷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如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利息。不过,约定的利率不能过高,不能违反国家规定。 要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这种情况下,就视为没有利息。比如说张三借给李四一笔钱,合同里没提利息的事,那就不用给利息。 当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而且当事人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要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但如果是自然人之间借款,这种情况下就视为没有利息。例如,小王和小李都是自然人,借款时对利息约定模糊又没补充协议,那就按没利息算。 另外,民间借贷利息还有一些限制,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这是为了防止过高的利息给借款人造成过大负担。总之,在确定民间借贷利息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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