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终结后还能进行追索吗?

我公司之前有个合作企业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当时我们没来得及申报债权。现在这家企业破产清算已经终结了,我想问问,我们还能不能再去追索这笔债权啊?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很担心这笔钱就这么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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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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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终结后能否进行追索,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破产清算终结的概念。破产清算终结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或者出现其他法定事由时,由法院裁定结束破产程序的一种状态。简单来说,就是破产企业的资产处理完了,程序走完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里有不少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破产财产已经全部分配完毕,并且法院已经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权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裁定之日起二年内,可以对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进行追收。这意味着,如果您有未分配到的财产,在这个时间范围内还是有机会去争取的。比如说,破产企业在清算过程中遗漏了一部分资产,后来才发现,这部分资产就可以用来对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但是,如果是因为债权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申报债权的情况,在破产清算终结后,通常就不能再进行追索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如果破产程序已经终结,就错过了这个补充申报的时间,债权可能就无法得到清偿了。另外,如果存在破产欺诈等违法行为,即使破产清算已经终结,相关权益人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比如,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如果管理人没有履行职责,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相关人员承担责任。总之,破产清算终结后能否追索债权是比较复杂的情况,要根据具体的事由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您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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