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工伤伤残补助金和保险理赔伤残补助金能否同时主张?

我在上班路上遭遇了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这边有保险理赔伤残补助金,工伤也有伤残补助金。我想知道这两种伤残补助金能不能同时拿到手,会不会只能选一个来领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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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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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伤残补助金和保险理赔伤残补助金通常是可以同时主张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交通事故工伤的概念。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所说的工伤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时,按照一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它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身体伤残给予的一种补偿,目的是帮助职工在因工伤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后,在生活和工作等方面能得到一定的经济支持。 而保险理赔伤残补助金,一般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根据所购买的商业保险或者侵权人一方的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等保险,获得的针对伤残部分的赔偿。商业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没有禁止工伤职工同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工伤保险待遇是基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发生工伤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而交通事故赔偿是基于侵权责任,侵权人因其侵权行为对受害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职工既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不过,在实践中,部分赔偿项目可能会存在重合。比如医疗费,因为医疗费是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不能重复获得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在交通事故中侵权人已经赔偿了医疗费,那么在工伤保险理赔时,工伤保险基金通常不会再重复支付这部分费用。但对于伤残补助金这类具有补偿性质且不存在重复赔偿问题的项目,是可以同时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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