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能否填写未成年孩子?
我家房子打算设立居住权,我在想能不能把未成年孩子填进去作为居住权人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未成年孩子设立居住权有没有什么限制,也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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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从法律上来说,居住权是可以填写未成年孩子的。因为法律并没有对居住权人的年龄作出限制,未成年人同样可以成为居住权的主体。设立居住权通常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订立书面合同,另一种是通过遗嘱。如果是通过订立书面合同设立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合同一般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在合同中明确将未成年孩子列为居住权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通过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也是可行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人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包括为未成年孩子设立居住权。当遗嘱生效后,未成年孩子便享有相应的居住权。不过,由于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所以在涉及居住权的相关事务中,通常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比如在办理居住权登记等手续时,法定代理人要代表未成年人完成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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