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数月后还能要求对方赔偿吗?


在探讨离婚数月后是否还能要求对方赔偿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下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意味着,只有在符合这些法定情形时,无过错方才可以主张赔偿。 关于主张赔偿的时间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对于离婚数月后能否要求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是作为原告且未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一般情况下事后不能再单独起诉要求赔偿。但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是被告,且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会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若双方同意二审一并审理,二审法院也可一并裁判。即使离婚判决已生效,若符合一定条件,无过错方也可能有机会另行起诉要求赔偿。所以,虽然离婚已经数月,但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无过错方依然可以尝试主张损害赔偿。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要及时收集对方存在过错的相关证据,比如重婚的证据、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