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未遂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在探讨盗窃未遂是否可以获得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盗窃未遂的含义。简单来说,盗窃未遂就是犯罪人想要偷东西,但是因为一些外部原因,比如被发现了、没找到想要偷的东西等,最终没有成功偷到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对盗窃未遂这种犯罪形态在刑事层面的规定。 从赔偿的角度来看,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如果盗窃未遂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直接的物质损失,比如在盗窃过程中损坏了家里的物品,那么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要求犯罪人进行赔偿。例如,小偷在翻找财物时弄坏了门窗、家具等,被害人就有权要求赔偿这些物品的修复或者更换费用。 另一种情况是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单纯的盗窃未遂案件,精神损害赔偿很难得到支持。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通常只适用于一些特定的犯罪行为,如侵犯人身权利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而盗窃主要侵犯的是财产权利,所以对于一般的盗窃未遂案件,法院通常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但是,如果盗窃未遂行为同时对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了伤害,比如在盗窃过程中对被害人进行了威胁、殴打等,导致被害人遭受了严重的精神痛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因家里被翻乱重新整理的费用,如果能够证明这是由于盗窃未遂行为直接导致的合理支出,那么在理论上是可以要求犯罪人赔偿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整理费用的发票、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综上所述,盗窃未遂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具体的赔偿范围和能否获得赔偿,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