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房多卖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之前买了套房子,签了合同付了钱。结果后来才发现,卖家把这房子又卖给别人了。我现在不知道能不能要求卖家给我赔偿,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遇到一房多卖的情况,我有没有权利要求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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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多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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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交易中,一房多卖是指卖方将同一套房屋先后卖给多个不同的买家。这是一种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在遇到一房多卖的情况时,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呢?答案是肯定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一房多卖属于违约行为。当卖方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并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卖方将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就违反了与原购房者的合同约定,原购房者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一房多卖的情形下,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具体的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通常是指购房者为购买房屋而支付的费用,如购房款、定金、中介费等。间接损失则可能包括因房价上涨而导致的差价损失等。例如,购房者原本以较低的价格签订了购房合同,但由于卖方一房多卖,购房者不得不以更高的价格购买其他类似的房屋,那么这中间的差价就可以作为间接损失要求卖方赔偿。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也就是说,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一房多卖的情况下,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卖方赔偿实际损失,在特定情形下还能获得惩罚性赔偿。购房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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