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是否还能迁回原户?
我之前因为工作原因把户口迁到了集体户,现在工作变动,想把户口迁回原来的家庭户。不知道集体户还能不能迁回原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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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迁回原户,通常是指将户口从集体户口迁回到原来的家庭户口。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而家庭户口是以家庭立户的,也就是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这意味着理论上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和手续,集体户是可以迁回原户的。一般来说,如果原户所在地同意接收,并且满足当地的户籍迁移政策,就可以办理迁回手续。 具体的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例如,有的地方要求迁回原户需要有房产在原户地址;有的地方可能要求与原户家庭成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等。 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向原户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并了解迁回所需的具体材料和条件。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如果需要)、亲属关系证明等。接着,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迁移证件,最后到原户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原户所在地拒绝接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集体户迁回原户是有可能的,但要按照当地的规定和程序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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