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出去的户口是否还可以迁回原籍?
我之前把户口迁出去了,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把户口迁回原来的地方。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流程,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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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去的户口通常是可以迁回原籍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相应的流程办理。 从法律层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一般情况下,迁回原籍的常见情形及条件如下:一是因读书迁出,且毕业后未找到工作的,凭借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可以迁回原籍;二是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另一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的,可迁回农业户口一方;三是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有宅基地和房屋,并经当地村集体同意的,也可以迁回。 办理迁回原籍的流程通常是,先向原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迁入申请,获得准迁证;然后到现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最后持迁移证等相关材料到原籍办理落户手续。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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