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网络帮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安徽省,网络帮信罪的立案标准如下:首先得明确,帮信罪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说,就是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做坏事,还去给人家提供帮助,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就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具有下面这些情形之一的,就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立案: 一是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这意味着如果给三个或者更多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人提供帮助,就可能达到立案标准了。比如,给三家不同的网络赌博平台提供技术支持。 二是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就是通过你的帮助,涉及的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比如帮助诈骗分子进行资金流转,金额达到二十万。 三是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例如为网络犯罪活动投放广告,投入资金达到五万元以上。 四是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也就是通过帮别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自己从中获利达到一万元以上。 五是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这种情况说明屡教不改,再次进行类似行为就容易被立案。 六是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如因为你的帮助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或者精神伤害等严重后果。 七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案例来判断。 另外,帮信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也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在帮别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就是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或者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 相关概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支付结算金额:指在为他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过程中,涉及的资金流转、交易的金额总数。 违法所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经济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