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做证人是否属于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情形?
我之前因为嫖娼被警察调查,现在警察希望我作为证人指认其他人。我想知道,如果我配合做证人,在对我的处罚上能不能减轻或者免于处罚呢?我很担心自己会受到很重的处罚,所以特别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嫖娼在我国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做证人是否能减轻或免于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一般来说,配合警方作为证人指认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立功表现。立功表现是指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如果嫖娼者作为证人指认其他嫖娼、组织卖淫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就可能符合“有立功表现”这一情形,进而依据法律规定获得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不过,最终是否认定为立功以及是否减轻或免于处罚,要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和决定。并不是只要做了证人就一定会减轻或免于处罚,还需要结合整个案件的具体情节、立功的价值和作用等多方面因素考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