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未能提供适居环境导致无法居住该怎么办?


当房东未能提供适居环境导致租客无法居住时,这在法律上涉及到房东违反租赁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适居环境”的概念。适居环境指的是房屋能够满足租客正常居住生活的基本条件,比如房屋结构安全、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且能正常使用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也就是说,房东有义务提供符合居住用途的房屋给租客。如果房东提供的房屋不符合适居标准,就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租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步,租客应该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房东反馈房屋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房东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这里的书面形式可以是邮件、短信或者正式的函件,这样做的目的是留下证据,证明租客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 如果房东在租客告知后,没有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租客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如果房屋存在的问题严重到无法居住,租客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房东未能提供适居环境导致租客无法居住,就属于这种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租客解除合同后,还可以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并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总之,在房东未能提供适居环境导致无法居住的情况下,租客要及时固定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