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上大学的子女可以索要抚养费吗
我现在上大学了,父母之前离婚了。最近生活开销有点大,自己又没什么收入,就想跟父母要点抚养费。想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像我这种上大学的子女有没有权利向父母索要抚养费呢,想了解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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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上大学的子女一般情况下,父母没有法定的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存在特殊情形。 首先,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 。按照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对于上大学的子女,通常已年满十八周岁,属于成年子女。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所以,如果上大学的子女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这种情况,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子女仍可以索要抚养费。比如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父母就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此外,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离婚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了对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这种情况下,子女也可以依据协议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例如离婚协议中规定父母需继续承担成年子女的教育费用,那么子女就有权要求父母履行约定支付费用。 相关概念: 抚养费: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子女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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