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半年没有性生活是否可以离婚?

我和伴侣已经半年没有性生活了,感觉夫妻感情也受到了很大影响。现在我想离婚,但不知道仅因为半年没有性生活这个理由,在法律上能不能被允许,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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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这个角度来说,只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不管是否存在半年没有性生活的情况,都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而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仅以夫妻半年没有性生活为由起诉离婚的情况,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准予离婚。因为法律上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虽然夫妻性生活是夫妻感情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半年没有性生活这一单一情况,通常不能充分证明夫妻感情已经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不过,如果这半年没有性生活的情况,导致夫妻之间产生了严重的矛盾和隔阂,并且有其他证据能够综合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比如双方长期分居、经常发生激烈争吵、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形,法院经调解无效后,可能会判决离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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