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间是否可以申请延期?
我收到了法院的开庭通知,但因为一些突发状况,没办法在通知的时间去开庭。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申请延期开庭呢?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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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开庭时间是可以申请延期的。延期审理指的是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把已经确定的审理期日或正在进行的审理顺延至另一期日进行审理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比如当事人突发重大疾病,没办法按时出庭,这就属于有正当理由未到庭。二是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回避申请就是说当事人觉得审判人员等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临时要求换人来审理案件。三是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比如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有新的关键证人,需要其出庭作证,就可以申请延期。四是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如果要申请延期开庭,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延期开庭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说明申请延期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理由正当,就会批准延期申请;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就会驳回申请,按照原计划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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