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能否在其他法院申请执行?
我拿到了一份法院判决书,但是这个判决的法院离我很远,执行起来不太方便。我想知道能不能在我当地的其他法院申请执行这份判决书呢?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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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是否可以在其他法院申请执行,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执行管辖的概念。执行管辖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对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对于民事判决、裁定等,除了作出判决的第一审法院可以执行外,如果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与第一审法院不同,那么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也可以执行。比如,A市的甲法院作出了一份民事判决,而被执行人的财产在B市,那么甲法院可以执行,B市与甲法院同级的法院也可以执行。 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有明确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如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其他法院辖区,一般就只能向作出判决的第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了。此外,申请执行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等相关材料。所以,法院判决书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在其他法院申请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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