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该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我有一份生效的法律文书,对方作为被执行人,但其财产在外地。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去申请强制执行,想知道具体的流程是什么,是在本地法院申请还是要去外地法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展开


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首先要知道,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具体来说,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符合这些条件:执行依据得具有给付内容;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且过了自动履行期;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也就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的流程方面,申请人先向自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法院受理申请后,如果符合条件,会依法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当地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在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能拒绝。执行完毕后,要及时把执行结果函复委托人民法院;要是三十日内还没执行完,也得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要是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执行员会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要是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相关概念: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