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未通知被告就开庭,这样做可以吗?
我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但之前根本没人通知我开庭。我完全不知道有开庭这回事,就直接有了判决结果。我想知道法院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就开庭,这种操作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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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法院未通知被告通常是不可以开庭的。这涉及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其中包括被告有知悉诉讼情况和参与庭审进行答辩的权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这一规定明确了法院有义务提前告知被告开庭相关信息,目的是让被告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应诉,保障其合法权益。 如果是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这同样强调了对被告的通知义务。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即便如此,前提也是法院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对被告进行了通知。所以,一般情况下,法院未通知被告就开庭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若遇到这种情况,被告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上级法院上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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