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都没收到就被执行了,这合理吗?
我遇到个事儿,法院那边都没给我送达判决书呢,就开始执行相关的判决内容了。我都不知道判决结果是啥,就被要求履行义务,感觉很不合理。我想知道法院这么做符合法律规定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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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判决书未送达就执行这种情况通常是不合理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送达判决书的重要性。送达判决书是司法程序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它的目的是让当事人知晓判决结果,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相关诉讼权利。只有在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后,才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决定是否要上诉等。如果当事人连判决内容都不知道,就无法进行有效的法律救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而且,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后,应当及时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 关于执行程序,一般是在判决生效之后才会启动。对于一审判决,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是15天)未上诉的,判决才生效;二审判决是作出即生效。只有判决生效了,才可以进入执行阶段。 如果你遇到判决书未收到就被执行的情况,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说明你未收到判决书的情况,要求暂停执行程序。法院会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第二,与法院沟通核实送达情况,查看是否存在送达失误等问题。同时,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自己确实未收到判决书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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