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后是否还需要每月计提折旧?
我公司有一批固定资产做了一次性折旧处理,现在不清楚之后每个月还需不需要对这些资产再计提折旧。我担心如果继续计提会违反规定,但又怕少提了会有问题,想知道在法律层面到底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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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后是否还需要每月计提折旧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固定资产折旧和一次性折旧这两个概念。固定资产折旧,简单来说,就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为逐渐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的那部分价值。比如企业购买的一台机器,随着使用时间增加,它的价值会慢慢降低,这个降低的价值就通过折旧的方式体现出来。而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加大设备投资,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允许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成本在购置当年一次性全额扣除,不用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也就是说,在税务上,企业可以一次性扣除固定资产成本,但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仍可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折旧处理。 从税务角度看,如果企业已经对固定资产进行了一次性折旧处理,就意味着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已经把该固定资产的成本一次性扣除了,之后就不需要再在税务上对这部分资产计提折旧并扣除。从会计角度来说,企业还是要遵循会计准则来处理。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等因素,采用合理的方法(如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按月计提折旧。所以,会计上可能还是要每月计提折旧。不过,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产生的差异,企业需要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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