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折旧吗?


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成本在购置当期一次性全额扣除,而不是按照传统的折旧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扣除。 在会计处理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一般情况下,会计上是不允许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性折旧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折旧方法和预计使用年限分期计提折旧。这是因为会计核算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其预计使用年限内合理分摊,以准确反映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然而,在税务处理上,为了鼓励企业加大设备投资和技术改造力度,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允许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性税前扣除。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以及后续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相互独立的,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仍需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折旧核算,而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根据税收政策的规定选择是否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性扣除。如果企业选择了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会导致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产生差异,这种差异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