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交不上罚金法院可以少收吗,罚金与罚款有什么区别?
我是一名残疾人,最近涉及一个案子,法院判了罚金,但我实在没能力交齐。想知道法院会不会考虑我的情况少收一些。另外,我一直搞不清楚罚金和罚款到底有啥不一样,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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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残疾人交不上罚金法院是否可以少收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这里所说的“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包含了因身体残疾导致经济困难无法缴纳罚金的情况。 如果残疾人确实因为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无法按照判决足额缴纳罚金,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酌情减少罚金的。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综合考虑残疾情况、经济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减少罚金的申请。通常,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残疾证明、经济困难证明等,以证实其缴纳罚金存在困难。 接下来,说说罚金与罚款的区别。二者主要有以下不同: 性质方面,罚金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处罚的一种,适用于犯罪行为。比如,某人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罚金,这是对其犯罪行为的一种惩处。而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经济制裁。例如,工商部门对无照经营的商家处以罚款。 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只有法院才有权力判处犯罪人罚金。而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像税务部门、环保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在其职权范围内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决定。 适用对象也不一样,罚金适用于犯罪分子,也就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而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者。 总之,罚金和罚款虽然都涉及金钱处罚,但在法律性质、决定机关和适用对象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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