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刑法关于时间效力采取的是什么?

我想弄清楚我国刑法在时间效力方面的规定。我之前听说法律的时间效力很重要,涉及到什么时候的行为适用什么时候的法律。但我不太明白我国刑法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是用什么原则来确定时间效力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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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法的时间效力,通俗来讲,就是刑法在时间方面的适用范围,主要涉及到刑法在什么时间内有效,以及对其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力等问题。 我国刑法关于时间效力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原则,指的是在处理案件时,一般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在某个时间实施了一个行为,那么通常就按照当时的法律来判断这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处罚。 从轻原则,则是当新的刑法规定比旧的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更有利时,就适用新的刑法。这里的“更有利”,一般体现在新刑法不认为该行为是犯罪,或者虽然认为是犯罪但处罚更轻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这一规定正是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具体体现,既保证了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又体现了对当事人有利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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