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和民法关于溯及力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刑法和民法里溯及力的规定。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感觉和法律溯及力有点关系。就是之前做了件事,当时的法律和现在的不一样,我不太清楚到底该适用哪个法律,所以想知道刑法和民法在溯及力这块分别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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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溯及力,简单来说,就是一部新的法律能不能适用于它生效以前发生的事情。如果能适用,就说这部法律有溯及力;如果不能适用,就说它没有溯及力。 先来看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有明确规定。“从旧”,就是原则上适用行为当时的旧法律来处理案件。比如张三在2020年实施了一个行为,当时的法律规定这个行为是犯罪行为并且要判处3年有期徒刑。后来到了2022年新的刑法颁布了,即使新刑法对这个行为有了不同的规定,原则上还是要按照2020年的旧法律来处理张三的案件。 “从轻”,就是如果新法律规定的处罚比旧法律更轻,那就适用新法律。还是用上面张三的例子,如果新刑法对他实施的那个行为规定的处罚是2年有期徒刑,比旧法律轻,那么就适用新的刑法来判张三的刑。 再说说民法的溯及力。一般情况下,民法是没有溯及力的,这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性和人们对法律的合理预期。也就是说,民事法律通常只适用于它生效以后发生的民事关系。不过也有一些例外情况。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中就有一些特殊规定。如果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是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还有,如果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也可以适用民法典。比如在一些关于合同效力认定的问题上,如果适用新的民法典规定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会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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