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
我不太清楚在日常生活里,什么样的行为算是侵犯别人姓名权。我担心自己一不小心就侵犯了别人这方面的权利,也想了解如果别人侵犯了我的姓名权,我该怎么判断。所以想问问具体哪些行为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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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决定叫什么名字,用自己的名字去做各种合法的事情,也可以更改自己的名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干涉他人姓名权,是指针对他人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进行干预。例如,父母强迫成年子女更改姓名,或者用人单位以不合理理由禁止员工使用自己的姓名等。这种行为就是不尊重他人自主决定姓名的权利。 盗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来实施某种行为,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比如,某公司未经明星允许,在宣传活动中使用明星姓名来吸引消费者,让消费者误以为该明星与公司有合作关系,这就是盗用他人姓名的典型例子。 假冒他人姓名,是指冒充他人并使用其姓名进行活动。例如,有人冒充知名作家的姓名去发表作品,或者冒充他人姓名签订合同等。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还可能会给被假冒者带来名誉和经济上的损失。 此外,故意使用与他人姓名相近的名字以误导他人,也可能被认定为侵害姓名权。总之,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核心在于违背他人意愿,对他人姓名的使用造成了不良影响。当我们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法律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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