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侵犯肖像权?
我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侵犯肖像权。我自己有一些照片被别人用了,心里有点不踏实,想知道这到底算不算侵犯我的肖像权。想了解一下,到底满足什么条件、出现哪些行为,在法律上就算是侵犯肖像权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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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以下这些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侵犯肖像权: 首先,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肖像权是每个人对自己肖像享有的权利,就好比自己的东西自己有支配权一样。如果没有经过本人同意就使用其肖像,这是对他人肖像权利的不尊重。《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比如,照相馆未经顾客同意,就把顾客的照片放在橱窗展示,这就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其次,侵犯肖像权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就是想用某人的肖像来赚钱,像达到招徕顾客、推销商品的目的,或者直接把肖像制作成商品出售来获利。比如未经他人同意,用其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包装、书刊封面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另外,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也算侵犯肖像权。这就是未经本人同意,私自去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像偷偷拍摄他人照片就属于这种情况。 还有,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也是侵犯肖像权的表现。就是故意对他人的肖像进行破坏、丑化等行为。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即使未经本人同意使用肖像,也不构成侵权。比如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像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为宣传报道使用参加活动的人的肖像、因通缉犯罪嫌疑人使用罪犯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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