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
我不太清楚在生活中具体哪些行为算是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有时候看到一些图片使用或者听到一些言论,不确定有没有侵权。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到底怎么判断是不是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希望能有比较具体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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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说侵犯肖像权。肖像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享有的一种权利。简单讲,就是每个人对自己的照片、画像等能代表自己形象的东西有一定的控制权。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就很可能侵犯肖像权了。一是未经同意的营利使用,比如未经你同意,商家把你的照片印在产品包装上卖东西赚钱,像化妆品公司未经同意用某女性照片做广告,这就是侵犯肖像权,因为利用了肖像的经济价值。二是一般使用型不当利用,像没经过本人同意,只是为了自己欣赏或者纪念就展示别人的照片;或者本人同意用在电视广告,结果却被用到产品包装上。还有恶意侮辱他人肖像,像在照片上乱涂乱画、损毁照片等行为。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接着说说侵犯名誉权。名誉权就是人们对自己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如果有人故意造谣,说你有不良行为,或者用侮辱性的语言公开说你坏话,导致周围人对你的看法变差,社会评价降低,这就可能侵犯了名誉权。 比如有人在网上编造关于你的虚假丑闻到处传播,或者在单位上司无端指责你有严重失误还到处宣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总之,我们在生活中要注意自己的行为,避免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同时也要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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