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是侵犯肖像权?


在我国法律中,要判断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有明确的规定和一些需要考量的方面。 首先,要明确肖像的定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简单来说,就是能让人明显认出是谁的形象,比如清晰的人物面部照片、能清晰辨认出某人特征的视频截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一般来说,构成侵犯肖像权通常应具备两个关键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肖像权行为,多是未经本人同意且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比如在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方面使用。不过,即使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若存在不当利用他人肖像的情况,也可能构成侵权。这包括一般使用型不当利用,即非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本人同意的善意使用,或者虽经本人同意,但使用人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失当的利用。此外,恶意侮辱他人肖像,像通过涂改、歪曲、在肖像上添加不当印记、焚烧、撕扯、涂抹污秽物等方式丑化、玷污、毁损他人肖像,以及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例如未经同意偷拍照片、进行绘画写生等行为,也属于侵犯肖像权。 但在一些合理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通常不构成侵权。例如新闻报道中为了说明事件而使用相关人物的照片,或者为了科学研究、司法程序等目的而使用肖像。 总之,判断是否侵犯肖像权,要综合考虑是否经过同意、使用目的、使用方式以及是否在合理范围内等多方面因素。 相关概念: 肖像权: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权利,包括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肖像作品权利人:创作肖像作品的人,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时,其对肖像的使用和公开等行为受到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