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最近我遇到点麻烦,有人好像在损害我的名声。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真的构成侵害名誉权了。想具体了解一下,到底哪些行为算是侵害公民名誉权呀?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怎么界定,心里好有个底,看看我这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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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是法律重点关注和保护的范畴。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侮辱行为。侮辱指的是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去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比如说,在大庭广众之下用粗俗、恶劣的语言辱骂他人;或者通过写文章、发朋友圈等书面形式,使用侮辱性词汇描述他人。这种行为的主观状态一定是故意的,就是明知道这样做会伤害别人的名誉,还非要这么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 其次是诽谤行为。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进而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例如,没有事实依据,却四处宣扬某人有贪污行为,或者编造他人的负面情感生活故事等。这里的主观状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再者是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情况。如果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客观准确,那一般不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要是报道失实,或者在相关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错误后,仍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损,那就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另外,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同样可能构成对公民名誉权的侵害。每个人都有不愿被公开的隐私,随意宣扬可能会对他人的社会评价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民法解释》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的名誉权的行为。 总之,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现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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